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体育训练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体育训练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体育管理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开创我院体育工作新局面,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优秀的职业类人才,特制订我院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1体育课
1.1我院大学生体育课程为学生的必修课,是考试课程,不得免修。学生在校期间根据不同学制分别开设二年、四年体育课,完成大学体育课程的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方能毕业,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1.2学生在校的第一、二学期,必须完成基本体能素质的学习与考核,三、四学期为选项体育课,学生可根据项目的设置任意选择,目前开设的项目有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等体育课。
1.3学生每学期无故缺勤超过四分之一,体育课不予评定成绩,必须重修,课堂考勤由任课体育教师负责。
1.4体弱和有慢\u6027\u75c5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必须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卫生所审核,并经体育部主任批准,报教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免修。
1.5学生体育课考试不合格者,一律重修,如若\u4f5c\u5f0a,除重修外,还将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2课外体育活动
2.1课外体育活动是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课的必要补充,各系班主任、辅导员及主管领导应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督促,体育教师应主动加强合作与协调,及时地给予帮助与指导,为推动院、系的体育工作做出努力。
2.2学生必须坚持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并且作为评定学生成绩和评“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2.3全校每一个学生都应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u8ba1\u5212的按照要求参加锻炼和测验,凡达到《健康标准》良好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和获得奖学金,凡未达到《健康标准》者不予毕业。没有体育课的年级也必须参加《健康标准》的测试并要求合格,否则不予毕业。
2.4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师必须检查、督促《健康标准》工作的落实,对群众体育、课外体育和《健康标准》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体育教师及相关人员,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运动队训练
3.1院各类代表队对外是代表我校参加比赛,为学院争取荣誉;对内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带动和促进学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3.2经批准成立的院代表队应坚持常年训练,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90分钟,赛前训练每周不少于三次。代表队员的训练补助,平时为6元,比赛期间的补助标准以大
天津市体育工作条例?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益,增强全民体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本条例于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体育工作评估条例?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各地和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动态调整)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第四条 评估\u91c7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
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
评估中弄虚作\u5047的。
第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表2),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第八条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表3,以下简称《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审核报表》和评估工作报告报教育部。
第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管理,评估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保证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体育训练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体育训练管理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